关于学前教育专业2013级五年制大专班教育实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3发布人:jwc浏览次数:1593

学前教育学院: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的一门重要实践课程,是师范生专业发展、学为人师的必由之路。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将组织学前教育专业2013级五年制大专班教育实习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实习目的

1. 通过教育实习,使学生直接接受专业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激发和培养学生从事幼教工作的热情。

2. 使学生将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实践,检验和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通过教育实习开展教育调查,引导学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积累和总结幼儿教育改革的经验。

4. 通过学生教育实习,检验我校的办学思想、培养规格和培养模式,不断改进教育工作,提高师范教育质量。

二、实习时间:2016117-122

三、实习地点:盐城市区及周边幼儿园

四、实习内容(详见《师范生教育实习手册》)

1. 教学工作   2.班主任工作   3.教育科研工作

五、实习生安排

2013级学前五年制大专共13个班级(南校区5个,北校区8个),参加实习人数计670人,全部采取集中实习方式,以班级为单位,于117日由各班主任统一带至指定实习点。

六、组织领导

根据《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实习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本次实习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总负责,由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人事处、保卫处负责人和学前教育学院院长、教师代表组成教育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全校的教育实习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校内外各项工作,地点设在教务处。

七、实习成绩考核和实习总结评比

1.《实习评语和成绩评定记载表》:院系统一印制后(表格见《师范生教育实习手册》),由带队教师交给实习学校教导处,于实习结束前填写实习学校指导老师、指导班主任评语及学校意见,并加盖实习学校公章。实习结束时,再由我校实习指导教师填写评语,统一交至学生所在院系,填写院系意见及确定实习总成绩,并加盖院系公章。最终由院系留存归档。

2. 实习生返校后,院系及时开展总结、评比、表彰、汇报等工作,相应的实习资料、会议记录、视频图片等及时归档留存。评优标准参照《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实习评优条例 》(见附件)。

八、注意事项

1.院系须详细编制《实习工作安排表》,包括实习点安排、实习生分组、指导老师安排、实习日程安排等,以及实习纪律要求方面的相关规定。

2.院系须组织召开的“教育实习动员会”,具体部署实习工作,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强调纪律,严格要求。

3.院系安排人员到教务处领取《师范生教育实习手册》和《师范生实习指导教师手册》,要求指导老师听课节数不少于20节课,结束后主动交教务处备查;要求实习生认真如实填写手册,结束后统一上交院系留存。

附件: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实习评优条例(试行)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1025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61031日印发

 共印55

 

附件: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育实习评优条例

(试 行)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实习质量,更好地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改善实习效果,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优对象

凡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

二、评优条件

(一)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1.能认真制定实习点的实习工作计划,及时、主动地和实习学校联系,并取得实习学校领导、教工的密切配合,带领全组实习生搞好实习工作。

2.对实习指导工作能认真负责,不仅能指导好实习生的课堂试教、实习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调查研究工作,还能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健康。

3.在实习期间能深入实际,经常听课,了解情况,对学生的实习工作善于指导;能充分调动实习生的主观能动性,发展他们的智能;能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发现、克服倾向性问题,实习工作效果良好,受到所在实习学校领导、教师的一致好评。

(二)优秀实习生:

1.整个实习期间,主动积极,认真负责,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出色完成教学实习工作、班主任实习工作、教育调查研究等各项任务。实习成绩优秀,并在某方面有所改进和突破,效果较好。

2.能严格执行实习生守则和教育实习中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制度。

3.能发扬团结互助、艰苦奋斗的精神。

(三)教育实习先进院(系):

1.成立以院(系)领导为组长的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教育实习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顺利完成全院(系)实习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实习工作列入院(系)学期工作计划中。

2.对本期实习质量的提高有一整套措施、方法和方案。在实习前进行各种形式的动员、讨论、比赛等;实习期间组织教师、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组织学生进行相互听课交流,每个院(系)在每个片上至少开一次实习生公开课;实习后认真进行总结,召开实习总结交流大会,对存在的问题有改进的措施,能为今后的实习师生创造更多的优越条件,如期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领导小组能定期召开实习工作会议(每两周一次),具体研究和布置实习工作,效果明显。院(系)的领导能有计划地定期去各实习点专程看望实习师生,了解实习中的各方面情况,扎扎实实地处理好实习中产生的问题。

4.各实习点的学生能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努力完成实习中的各项任务,严格地遵守实习学校和实习期间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没有违反《实习生守则》的事件发生。

5.全体实习带队教师都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工作能做到实处,能带领实习生创造性地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且能受到实习学校领导、教师的一致好评。没有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的行为发生。

三、奖励

凡获得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和实习工作先进集体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方式

由各实习组(点)推荐,经各院系实习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报学校审核。

(二)名额分配

1.优秀实习生:

学生人数在120人以上的,优秀比例可达实习生数的8%-10%;学生人数在60人以上1 20人以下的,优秀比例可达实习生数的5%-8%;学生人数在60人以下的,优秀比例可达实习生数的3%-5%

2.优秀实习指导教:

以院系为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比例可达指导老师数的40%-50%。学校还将在教育实习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中评选20%的模范实习指导教师。

3.实习工作先进院(系)

此项评优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评出12个实习工作先进院(系)。

(三)有关要求

上报学校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都应有典型事迹介绍和相关的材料,材料包括:

1.实习工作先进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名单、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条例及其它活动的书面记录等。

2.优秀指导教师材料:个人书面小结、实习工作计划、提高实习质量的措施等。

3.优秀实习生材料:实习学校的评语、部分教案、班主任工作计划,教育调查报告、院(系)实习领导小组的推荐意见等。

4. 各院系可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评选的实施办法。有关评奖材料和院系书面的实习总结,应于每期实习结束后20天内交教务处。逾期不报评奖材料的,将作放弃处理。

五、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条例如与本条例相冲突,以本条例为准。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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