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工处协助各学院指导管理,接受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楼长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通过招聘和选拔相结合而产生,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
第五条 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 各宿舍设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安全、学习生活等自律自控活动,舍长由本宿舍成员推荐产生,宿舍成员必须接受舍长的领导。
第七条 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入住资格
第九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款 入住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款 入住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规,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品德。
第三款 入住学生必须是我校在籍在册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十条 符合下款条件之一者取消入住学生宿舍资格:
第一款 在校期间因盗窃、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第二款 在校期间无故进入异性宿舍,造成极坏影响的。
第三款 在校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人员(含物业管理人员)管理,多次教育没有明显改变的。
第四款 学校认定的其他不符合住宿资格情形的。
第四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宿舍卫生内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共区域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饮料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 学生宿舍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并实行垃圾袋装化。每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舍长全面安排与监督(上级检查除外)。
第三款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舍长负责组织宿舍成员协商决定。
第四款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柜上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 学生宿舍内务每天检查二次,成绩每天公布,每月汇总公布。
第六款 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处罚办法处理。
第十二条 处罚办法
第一款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内务检查月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四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二款 对于卫生内务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第三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节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四条 宿舍用电严禁私拉乱接;严禁将插座板拉至床上;严禁两个及以上插座板连接使用,谨防电器漏电、人员触电。对违规使用者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取暖器等,不得自行安装电器。违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设立门禁系统,学生进出宿舍必须打卡。
第十七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根据作息时间开关门,学生熄灯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无有效说明的按迟归处理。
第十八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因故更换锁芯的须将更换后锁的钥匙送一把至本楼栋物业值班室。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一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严禁饲养宠物。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禁止吸烟。
第二十四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赌博,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严禁将管制刀具带入学生宿舍。
第二十六条 禁止高声播放音乐、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二十七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物业值班人员查验、核实后方可带出。放假前不得提前将箱包带出宿舍。
第二十九条 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异性进入学生宿舍。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学工处同意后由被访者接入。
第三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四节 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一条 放长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同学,须经各学院、学工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
第三十二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三条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三十四条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各宿舍楼通知。
第五节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六条 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代办费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 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三十八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学工处,由有关部门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九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
第四十条 办完离校手续后,请尽快离校。
第四十一条 宿舍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四十二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三条 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四条 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并交还宿舍钥匙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六节 校“文明宿舍”评比条例
第四十五条 “文明宿舍”评比制度
1.学校“文明宿舍”的评比每月评比一次;
2.评比方法:由学工处牵头组织,宿舍管理员、宿舍物业人员等参与者。开门检查宿舍,按宿舍检查评分细则的要求现场打分。每月汇总得出月度均分。
3.评比结果:按不高于楼栋的15%数量评出文明宿舍。
第四十六条 “文明宿舍”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宿舍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评比项目
评比项目分为安全、卫生及内务整理两部分。采用百分制,其中安全20分,卫生及内务整理80分。
一、宿舍安全(计20分,扣完为止)
1.非规定时间无故滞留宿舍 -2分/人。
2.学生全部离开后,宿舍门未锁 -2分/次。
3.插座拖到床上或床边 -2分/只
4.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装电器 -2分/只
5.宿舍内有烟头 -1分/根
6.饲养动物或自行车 -5/舍
7.管制刀具 -10/舍
二、卫生及内务整理(计80分,扣完为止)
(一)宿舍值日生表(2分)
8.宿舍门上未张贴值日表的 -2分/次
(二)地面及垃圾清倒(20分,扣完为止)
9.宿舍地面(含生活区、阳台、厕所、洗漱台)未打扫 -5分/处
10.宿舍地面(含生活区、阳台、厕所、洗漱台区域)打扫不干净视情况扣1-4分/处
11.垃圾桶应清理干净,垃圾袋装化后带到时宿舍楼下,置于垃圾桶内。未达到要求的-2分
12.宿舍门前有大量垃圾或垃圾袋的 -2分/次
(三)床铺整理(15分,扣完为止)
13.床上被子要求叠成四方块,见四个角,摆放在远离宿舍大门一侧,外侧连缘与床头外侧第一床档对齐。被子未叠 -2分/条;无角、未认真叠,摆放位置错误 -1分/条。
14.床单未能应拉平直 -1分/条。
15.枕头未摆放在靠近宿舍大门一侧 -1分/只
16.床上(含空床)有杂物或挂放衣物 -5分/床
(四)鞋子摆放(8分、扣完为止)
17.床下鞋子摆放成一条线,鞋头统一向外。未达到要求的 -2分/床
(五)桌面整理(20分、扣完为止)
18.桌面无杂物,洗脸盆(盆内放洗漱杯、牙膏,盆连缘挂毛巾)盆摆放在桌子上层成一条线。未达到要求的 -1分/桌
(六)凳子摆放(6分、扣完为止)
19.凳子摆放成一条线,未达到要求的 -1分/张
(七)洗漱台整理(4分、扣完为止)
20.洗漱台清洁,茶瓶洗漱台下摆放整齐。未达到要求的扣1-4分。
(八)整体印象(5分)
21.检查人员依据宿舍文化布置,床铺、桌面、台面、凳子摆放等总体情况,根据检查人员观感打分。
第四十八条 奖励方式
对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0.1分,折算进综合测评考核分。
此规定自2020年8月3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