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盐城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盐人社发〔2023〕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盐幼专校〔2022〕6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学校在职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人员,在批准的期限(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可申报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评审标准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三、按岗申报
(一)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申报。限在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学院学工干事、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正科级及以下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
四、申报、评审程序
职称评审分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学校资格审查、高水平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省教育厅预审、学科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环节进行。
(一)个人申报
1.预报名
申报人对照有关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于2023年10月20日前,按要求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盐城幼专2023年度职称评审预报名表》。职称申报材料主要有: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原件);学历、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教育教学实践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正式申报
各二级单位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按照《盐城幼专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填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参评材料。所有参评材料及表格于10月27日前提交至归属二级单位。
3.个人申报有关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才今年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现职称申报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之后取得的相关业绩成果可记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时的业绩成果。
(2)教学工作量计算时间从2018年9月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1/3,专业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2/3。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学习应通过江苏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yc.zgzc.com/)继续教育模块,选择合适的公需课程自主学习。
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学习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5)参加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学习培训;(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4)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理论研究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5)申报人应根据归属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将材料报送给二级单位。综合部门兼职教师向业务归口的二级学院、马院及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会提出职称申请。申报人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完整提交个人申报材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二级单位推荐
1.成立二级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审核推荐小组
二级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审核推荐小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二级单位领导、高级职称代表、其他教师代表组成,一般为5名成员。二级单位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
各二级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审核推荐小组备案表报送至人事处。
2.资格初审
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小组要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实践经历、继续教育情况、学历、资历、教学、科研业绩条件等进行逐项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规范性。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超过申报时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报人。
3.思想政治鉴定与师德考核
以各二级党组织为单位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鉴定与师德考核。全面考核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从业行为、科研诚信等情况,并给出客观的鉴定意见,并提出推荐意见。对于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或思想政治鉴定与师德考核综合结论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4.公开述职、民意测评
申报人员应在本单位公开述职,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意测评。参加公开述职和民意测评的教职工人数不得少于15人(少于15人的二级单位可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民意测评结果作为是否同意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民意测评以参加测评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为符合要求。
5.二级单位公示
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小组根据民意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质量考核等情况,公正客观地对符合申报资格的申报人员师德、知识结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等作出综合评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
二级单位同意推荐的参评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栏公示,申报材料须在指定地点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单位填写《盐城幼专职称评审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向人事处报送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和推荐意见。材料一旦提交,不得增补。
(三)学校资格审查
复审工作由纪委办、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复审结果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职称评审。
(四)高水平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副高人员提供高水平代表性成果(一般为两项),申报正高人员提供高水平代表性成果(一般为三项)进行同行专家鉴定。
(五)省教育厅预审
人事处在“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提交真实性承诺书以及通过校级审核的申报人员信息。省教育厅对申报人员进行预审,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学科组评议和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申报材料公示
人事处将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信息及业绩成果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学科组评议
学科组成员根据材料情况和面试答辩情况,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学科评议组赞成票数超过应到评委半数者方可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推荐。
(八)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指标数,对照资格条件,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充分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评委会赞成票数超过规定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二方为通过。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要求
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其中,《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正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代表性研究成果不得超过12种,副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代表性研究成果不得超过10种。
(二)材料审核
各二级单位职称工作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称申报工作审核职责,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在职称申报、审核等环节中严格施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做好职称工作。
二级单位的职称工作小组要严格审核原件与复印件,确保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应由2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其中1人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小组组长),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课题需要在正文首页和名字出现的地方,以及立项书、结项书上签字盖章;其他参评材料均需在首页签字盖章。审核经办人须签名、盖章,承担相应责任。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申报人3年内不得申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和二级单位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单位于11月5日前将本单位审核通过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及《思想政治鉴定与师德考核》《职称评审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报送至人事处。
六、职称评审风险防控
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程序,规范组织民主测评、材料审核和专家评议投票等工作,切实落实“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级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校纪委等相关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
1.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
4.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5.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在《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研究员资格条件中加入工作业绩要求。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学校某一方面管理工作,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成效显著。学校民主测评优良率在80%以上。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
(二)独立或主持制订过学校重要管理文件、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或撰写调研报告等2项以上,实践成效显著。
(三)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推广,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6.高校教师及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副高以上每份材料400元、中级每份材料200元。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