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表彰、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工作认真负责、品德优良、成绩突出、阶段性进步明显者给予表彰;对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嘉奖;对进取有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突出者授予学校相关荣誉称号或奖章。学校定期考核班级工作,按学期表彰特色班级,按学年表彰先进班集体。
第二章 表 彰
第三条 我校对学生的表彰分为个人表彰与集体表彰。
一、个人表彰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管理先进个人;
4.优秀共青团员;
5.优秀共青团干部;
6.优秀宣传通讯员
7.优秀青年志愿者
8.优秀社团工作者
9.经学校同意的其它表彰。
二、集体表彰
1.特色班级
2.先进班集体
3.五四红旗团支部
4.由学校批准的其它表彰
第四条 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学工处根据本条例相关规定负责按时组织各项考核评比,并及时将结果报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表彰。
第三章 奖 励
第五条 三好学生评审条件
1.思想品德(操行)考核优秀
(l)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2)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关心时政,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3)关心学校,关心班集体,乐意为集体做事,有集体荣誉感。
(4)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遵守和维护学校规章制度。思想作风正派,言行文明规范、谦虚礼貌、讲究诚信。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
(6)评选学年内个人操行等第为优秀,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2)各科成绩优秀。
(3)重视职业技能训练,各项考核成绩优良。
3.身体好
(l)有健身意识,能积极参加学校、班集体组织的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
(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
(3)身心健康。
第六条 三好学生评选方法
l.每学年评选一次。
2.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小组提名,经全班同学评议,确定初步名单报学院,经学院汇总、审查、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后,送学工处审核并呈报学校审定批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学生,有处分尚未撤销的学生。
(2)必修课、选修课考试作弊,或学期必修课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选修课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
(3)一学期旷课超过2节,或迟到早退超过6次,或集体活动缺席超过2次,或病假超过3周,或事假超过一周的学生。
(4)不遵守学校规定,有抽烟、喝酒、破坏公物、影响公共卫生等违纪行为的学生。
4.评选结束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优秀学生干部从现任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成员、各班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等学生干部中产生。
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关心学校,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和荣誉,乐于为学生和学校的管理服务。
2.自觉遵纪守法,模范地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全年未受任何处分。
3.顾全大局,不搞小团体主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谨慎,诚实守信;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开拓进取,成绩显著。
5.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勤奋刻苦,各科文化成绩优良,各项基本功考核合格,阶段性学业考试成绩排名在班级排名的前50%。
6.评选年度内思想品德(操行)等第为良好以上。
第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法
1.每学年评比一次。
2.各班及学院平时对学生干部的工作要认真考核,召开班委会成员会议,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选确定初步名单,经全班学生测评通过后报学院,经学院汇总、审查、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后,送学工处审核并呈报学校审定批准。
3.团委在依据评选标准和考核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学生会范围内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确定初步名单后张榜公布,听取所在学院、班级及全校学生的意见,最后报学校审定批准。名额不超过学生会成员的25%,不占学院名额。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学生干部。
(2)必修课、选修课考试作弊,或学期必修课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选修课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干部。
(3)一学期旷课超过2节,或迟到早退超过6次,或集体活动缺席超过2次,或病假超过3周,或事假超过一周的学生干部。
(4)不遵守学校规定,有抽烟、喝酒、破坏公物、影响公共卫生等违纪行为的学生干部。
(5)工作不认真,群众基础差,发现学生违纪违法不劝阻、知情不报的学生干部。
5.评选结束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第十条 三好学生的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2%,优秀学干的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8%。
第十一条 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凡我校普通班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学年以上,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都可以参评。
第十二条 管理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评比总分未能达到三好学生要求的,具有一定的特长,参加校、学院活动积极,为班级做出较大贡献者,可酌情评为管理先进个人。
第十三条 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方法
1.管理先进个人由个人申请、班级评选、学院评定,学工处审核。
2.每学年评定一次,名额一般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原则上不与其他奖项重复。
3.学校对评定为管理先进个人的学生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学校团委于每年“五四”前后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宣传通讯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和“优秀社团工作者”。各班团支部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评审条件评荐本班“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人选,填写相关表格交校团委统一审核表彰。
第十五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审条件
1.参选人员为全校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入团一年以上(含一年)。
4.品学兼优,曾获校级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学业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5.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第十六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审条件
1.参选人员为全校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带领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富有爱心,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级、各类团学活动;担任团学主要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成绩突出。
4.能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圆满完成上级党、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5.品学兼优,曾获校级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学业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6.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第十七条 “优秀宣传通讯员”评审条件
1.参选人员为全校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3.热爱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团学工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广播站等新媒体工作。
4.在宣传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极参与其他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评审条件
1.参选人员为全校学生。
2.具有优秀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各项活动,吃苦耐劳,表现突出。
5.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第十九条 “优秀社团工作者”评审条件
1.参选人员为全校学生。
2.在学生社团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热情服务同学.
3.工作作风严谨、态度端正、创新意识强。
4.工作成绩突出,为社团的发展做出了较突出的贡献,在社团活动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二十条 为激励全校各班全面地投入争先创优活动,学校评定特色班级。凡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能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和自身实际,瞄准单项目标,选定班集体建设的突破口,逐步形成某一整体优势,并长期保持,渐成特色的班级,学校予以表彰。其名称可以是守纪模范班、执勤标兵班、学业优胜班、卫生红旗班、体育先进班、文明新风班等。
第二十一条 特色班级的申报评定工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选。
第二十二条 特色班级的表彰活动由学工处组织进行。凡被评定为特色班级的,由学工处统一颁发锦旗或证书,以示表彰。特色班级的荣誉可以和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兼得。
第二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评荐条件
1.执行行为规范。能认真学习执行《日常行为规范》,全班同学能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有良好的班风。
2.遵守校纪校规。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组织纪律性、集体荣誉感较强,形成一个纪律严明、奋发向上的班集体。
3.学习文化知识和技能。能认真学习各科文化知识,基本功训练正常、认真,上课专心听讲,认真思考,积极发言,作业按时完成,有较好的学风,学习成绩稳步提高。
4.注意卫生和安全。能按照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要求布置教室、寝室;卫生包干区按时、按质、按量进行打扫;爱护教室、寝室公共财物,无人为损坏现象;做好教室、寝室安全保卫,无意外事故发生。
5.参加各项活动。班级同学能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第二十四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荐办法
1.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学院组织,结果报学工处及学校审核批准。
2.先进班集体评比终评成绩由三大部分构成:常规检查占40%、学期末各科成绩总评占40%、各项奖惩占20%。
3.常规检查由学院组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进行。
4.各班考试成绩总评名次由学院统计。
5.各项活动中获奖(包括发表作品)情况评比分由学院在学年末统计,其加分标准为:
(l)团体奖(个人奖不另计)
名次 | 第一名 (一等奖) | 第二名 (二等奖) | 第三名 (三等奖) | 第四名及以下 |
分值 | 4 | 3 | 2 | 1 |
(2)设个人奖不设团体奖的每人每次得分
奖级 | 第一名 (一等奖) | 第二名 (二等奖) | 第三名 (三等奖) | 第四名 及以下 |
校级 | 2.0 | 1.5 | 1.0 | 0 |
市级 | 2.5 | 2 | 1.5 | 1.0 |
省级 | 3.0 | 2.5 | 2.0 | 1.5 |
国家级 | 4.0 | 3.0 | 2.5 | 2.0 |
(3)团体优胜奖(不设名次奖)
获奖班级均加2分。
(4)学生科研
按本学期班级学生公开发表作品,国家级报刊每篇加2分,省级报刊加1分,市、县级报刊加0.5分,可累计加分。
5.因班级同学违纪受处分被扣分的情况,由学生工作处在学期末统计。扣分标准为:公开批评扣1分/人次;警告扣2分/人次;严重警告扣3分/人次;记过扣4分/人次;留校察看扣5分/人次;开除学籍扣6分/人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班先进班集体评选一票否决:
1.考试作弊,考风不正者;
2.有盗窃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者;
3.凡有同学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每学年按班级总数五分之一左右的比例表彰先进班集体。市、省级先进班集体的表彰对象必须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选优推荐产生。
第二十六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荐条件
1.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分工明确,支部成员素质高。
2.坚持团课学习制度,学习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多样。
3.每周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青年大学习”,宣传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4.学风好,团支部成员严于律己,在推进校风、学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团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
5.积极组织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为团员青年成长搭建平台,有良好效果。
第二十七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评选一次,由学院组织,结果报团委及学校审核批准;具体名额由校团委每年按照学生人数确定。
此条例自2020年8月3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工处、团委。


